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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安置:2016军转安置工作政策解读[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3/29 05:35:48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安置:2016军转安置工作政策解读[1]
军转干安置:2016军转安置工作政策解读[1]军转干考试
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的文件依据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的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是对计划安置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我们都要满腔热情的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3号文件明确规定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一)工作机构。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设立相应机构。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计划。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担任师、团级以下职务(含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50周岁、团职45周岁、营职40周岁、连职35周岁、排职30周岁);2.受军队编制名额限制不能使用的;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5.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三)安置地点。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 10年的;2.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工作分配与就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五)待遇。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分配到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不适用于到地方后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级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被授予称号的比照地方享受相应待遇。
(六)培训。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七)社会保障。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军转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