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05:40:37 卫生职称考试
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意见,结合卫生计生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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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县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四大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第四条 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侧重对解决常见多发病(问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各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本指导标准要求进行细化完善。推荐和评审机构按职责权限,可采取业绩量化、述职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择优推荐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是聘任相应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且累计满20年,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二)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大学专科卫生职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