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03:28:16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正式废除了宫刑.
(2)形成了五个刑种:死、流、耐、鞭、杖.
(3)规定了刑等.

一,废除宫刑,二,流刑制度化,三,缩小缘坐范围。

一 刑事立法方面:
1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
2 “官当”、“八议”入律,封建特权法进一步发展。
3 《北齐律》正式确立“重罪十条”,成为“十恶”之源。
4 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北齐时废宫刑,增鞭杖之刑,酷刑减少, 死刑执行方法定型于绞、斩,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以劳役刑和死刑为主体的新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
二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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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立法方面:
1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
2 “官当”、“八议”入律,封建特权法进一步发展。
3 《北齐律》正式确立“重罪十条”,成为“十恶”之源。
4 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北齐时废宫刑,增鞭杖之刑,酷刑减少, 死刑执行方法定型于绞、斩,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以劳役刑和死刑为主体的新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
二 司法制度方面:
1 上诉直诉制度改进,设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2 确立了死刑复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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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废除了宫刑。
(2)形成了五个刑种:死、流、耐、鞭、杖。
(3)规定了刑等
2004年司法考试中外法制史授课提纲
一、古代立法
1.法制指导思想
2.西周的礼
(1)礼的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2)“礼”、“刑”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全部展开

.(1)正式废除了宫刑。
(2)形成了五个刑种:死、流、耐、鞭、杖。
(3)规定了刑等
2004年司法考试中外法制史授课提纲
一、古代立法
1.法制指导思想
2.西周的礼
(1)礼的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2)“礼”、“刑”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春秋战国立法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郑国的“铸刑书”、邓析的“竹刑”、晋国的“铸刑鼎”。
(2)《法经》
(3)商鞅变法
4.汉律儒家化
(1)汉律的儒家化:1)上请原则(开始于汉高祖);2)恤刑原则(开始于汉景帝);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开始于汉宣帝)
(2)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5.魏晋南北朝
(1)《曹魏律》:18篇;具律——刑名;“八议”
(2)《晋律》与张、杜注律:20篇;泰始律;刑名+法例;“准五服以制罪”
(3)北魏律:20篇;官当
(4)《北齐律》:12篇;名例;“重罪十条”;立法成就最高
(5)魏晋南北朝时法的儒家化:“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和“重罪十条”
6.《唐律疏议》及唐律特点、《唐六典》
7.《宋刑统》与编敕
8.《大明律》和《明大诰》
9.《大清律例》和例
10.明清会典
二、古代民事制度
(一)婚姻
1.西周时期的结婚:三大原则;“六礼”
2.宋朝结婚制度
3.“七出”与“三不去”的离婚制度
4.宋朝离婚制度
(二)继承
1.传统的继承原则
2.宋代的继承制度
(三)契约
1.西周的契约形式:“质剂”与“傅别”
2.宋时的契约立法
(1)债的发生;(2)买卖契约;(3)租赁契约:“租”、“赁”、“借”;“庸”、“雇”;
(4)租佃契约;(5)典卖契约;(6)借贷契约:“借”“贷”“负债”“出举”。
三、古代刑法制度
(一)刑罚适用原则
1.唐律:区分公罪与私罪
2.唐律:自首
3.唐律:对化外人法律适用
4.唐律:断罪无正条情形下法律适用
5.大明律的刑罚适用原则:从新从重;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二)各朝代重要罪名
1.西周的“五过”
2.秦朝的重要罪名:盗、贼:不直、纵囚、失刑:见知不举:逋事、乏徭
3.“重罪十条”与十恶
4.六杀
5.六赃
6.明“奸党”罪
(三)刑罚制度
1.奴隶制五刑
2.秦朝的刑罚制度
3.汉初的刑制改革
4.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
5.封建制五刑
7.折杖法
8.刺配刑
9.凌迟刑
10.充军刑
四、古代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
3.北齐:大理寺
4.唐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
5.宋时刑部、大理寺与审刑院
6.清刑部(审判)与大理寺(复核)
(二)监察机关
1.秦:御史大夫
2.汉: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司隶校尉、刺史。
3.魏晋南北朝监察机关:御史台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
4.唐御史台: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巡按使。
5.明清都察院:左右都御使
(三)地方司法审判机关
1.宋提点刑狱司
2.明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县(州)
3.清地方司法机关:州县、府、省按察司、督抚
(四)诉讼程序
1.“狱”与“讼”
2.“五听”
3.“三刺”
4.秦律之“公室告”、“非公室告”
5.汉秋冬行刑制
6.南北朝时的死刑复奏制
7.唐“保辜”
8.唐刑讯
9.宋“翻异别勘”
10.明管辖
11.明“廷杖”
12.明“厂”、“卫”机构
(五)会审制度
1.唐代会审制度
2.明会审制度
(1)“九卿圆审”
(2)朝审
(3)大审
3.清九卿会审
4.清秋审、朝审
5.清热审
五、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
1.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与主要影响
2.《钦定宪法大纲》
3.咨议局与资政院
4.《十九信条》
5.《大清现行刑律》
6.《大清新刑律》
7.关于司法机构的改革
8.领事裁判权
9.观审制度
10.会审公廨
(二)民国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天坛宪草”
3.“袁记约法”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文件
5.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六、外国法制史提纲
(一)罗马法
1.《十二表法》
2.法学家活动
3.《国法大全》
4.罗马法的渊源
5.罗马法的分类
6.罗马法的特色制度
7.罗马法的复兴
(二)英国法
1.普通法、衡平法与制定法
2.英国司法制度
(三)美国法
1.美国法的特点
2.美国的特色制度
(四)法国法
1.六法体系
2.人权宣言
3.法国宪法
(五)德国法
1.《萨克森法典》
2.《加洛林法典》
3.《德国民法典》
(六)日本法
1.日本法的特点
2.明治宪法
3.和平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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